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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查看442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就我校2020年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工种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三、鉴定安排
报名及材料审核时间:2020年8月30日止,考试时间:9月19日
四、材料提交
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一份)
2.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报告表及对应的佐证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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