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16查看629次
桂烹字[2011]13号
各市饭店(酒店、餐饮、饮食)行业协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财贸工会、商业联合会,各有关院校:
根据中国饭店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中饭协联[2011]26号),广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贸工会决定,11月上旬在南宁联合主办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广西赛区的比赛(以下简称“全国大赛广西赛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技能创新、促进就业、提升服务
二、竞赛职业(工种)
竞赛职业(工种)包括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和茶艺师。分为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进行比赛。
三、参赛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在广西饭店与餐饮企业中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在职员工及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和茶艺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及以上等级的均可报名参加职工组比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西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竞赛活动。
(二)各技校、中专、职高学校学生可报名参加学生组的中级组比赛;各技师学院(以技师为培养目标)、高职高专类院校和本科及以上院校学生可报名参加学生组的高级组比赛。
四、竞赛标准
(一)职工组各竞赛职业分别按照《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和《茶艺师》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以上等级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进行竞赛。
(二)学生高级组以《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和《茶艺师》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以上等级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进行竞赛。
(三)学生中级组以《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和《茶艺师》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以上等级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进行竞赛。
五、竞赛方式
竞赛划分为市选拔赛和全国大赛广西赛区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市选拔赛由有关市饭店餐饮协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财贸工会和相关院校联合组织实施,于2011年11月上旬前完成,全国大赛广西赛区决赛拟定于2011年11月进行。根据竞赛成绩选拔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选手,全国总决赛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所有参赛选手和参赛项目,经所在单位或地方行业协会推荐,集中上报全国大赛广西赛区组委会。
(二)参赛费用:参加个人单项赛的,每个工种报名费为600元/人。参加团体赛的企业在个人单项赛基础上,每个企业另收报名费1000元。
(三)报名手续:各选手按参赛项目分别填写相应的报名表和登记表(见附件),并经单位推荐盖章后报全国大赛广西赛区组委会秘书处或广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
选手参加全国总决赛时不再收费。
七、组织机构
由主办单位联合成立全国大赛广西赛区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竞赛的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广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负责竞赛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判组和仲裁组,评判组负责考试命题、制订评分标准及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竞赛的裁判工作;仲裁组负责竞赛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受理选手申诉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
八、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单项奖
1.对获得各职业(工种)职工组全国大赛广西赛区前3名的选手,由全国大赛组委会授予“全国饭店业岗位标兵”荣誉称号,上述人员按照相关条件、程序可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申请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对获得各职业(工种)职工组全国大赛广西赛区比赛4-10名的选手由全国大赛组委会授予“全国饭店业烹饪/服务明星”荣誉称号,并由全国大赛广西赛区组委会授予“广西饭店业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杯和证书。上述人员按照相关条件、程序可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申请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3. 广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将对获得各竞赛职业(工种)职工组决赛前8名的选手分别授予“2011广西十佳烹调师”(中式烹调师)、“2011广西十佳服务师”(餐厅服务员)、“2011广西十佳茶艺师”(茶艺师)等荣誉称号。
4.职工组竞赛各项目(个人赛)同时设立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大赛各职业(工种)获得金奖的选手,经本人申报,广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分别授予“广西烹饪大师/名师”或“广西饭店业服务大师/名师”荣誉称号。
5.对获得各竞赛职业(工种)学生高级组和学生中级组全国大赛广西赛区决赛前3名的选手,由全国大赛广西赛区组委会授予“广西饭店业青年学生技能标兵”,颁发奖杯和证书,同时各竞赛职业(工种)分别设立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6.获得金奖的选手将和其他赛区金奖选手参加全国总决赛,共同角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全国饭店业岗位技术能手”、“全国饭店业优质服务白金五星奖”等荣誉称号。
(二)团体奖
1.竞赛设立团体奖。同一企业须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种)竞赛,才能获得团体奖项资格。团体奖排名依据为该企业两个最高单项(工种)竞赛成绩的总和。
2.对参加两个以上单项(工种)竞赛并分别获得前5名的企业,由广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授予“2011广西饭店业优质服务白金五星奖”。
(三)组织奖
1.对在市竞赛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由全国大赛广西赛区组委会授予“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广西赛区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对在全国大赛广西赛区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由全国大赛广西赛区组委会授予“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广西赛区特殊贡献奖”,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九、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整合资源,通力协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区域竞赛。通过技能培训、岗位技术练兵、企业选拔赛等多种形式,把学、练、赛有机结合起来; 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重视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行业氛围,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确保全国大赛广西赛区决赛、全国总决赛如期举行。
十、联系方式
广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
联 系 人:何逸奎13978623839
邝伯才13877180370
丘新华13377137085
罗丽娟13307867105
联系电话:0771-5310642 5300841
传真电话:0771-5310642
邮箱地址:gxprxh@126.com
通讯地址:南宁市桃源路59号(自治区商务厅桃源办公区办公大楼二楼220室)
邮 编:530021
附 件:1. 全国大赛广西赛区组织机构桂烹字[2011]13号文附件.doc
2. 全国大赛广西赛区比赛内容
3. 全国大赛广西赛区选手报名表
4. 全国大赛广西赛区团体赛报名表
广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贸工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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